2025年6月12日上午,资溪县司法局班子成员、高田中学法治副校长龚志平一行二人,来到高田中学七年级一班教室开展法治讲座。
课堂上,龚志平就“法律与我们的关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分析”“如何预防违法犯罪”等五个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一开始,他就问同学们,法律是什么?同学们晃着小脑袋,不知如何作答。见如此,龚副校长解释,法律其实像你们青少年儿童一样玩游戏讲规则,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对新颁布的《民法典》内容解读了何为完全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指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有盗窃、故意伤害以及其他(如赌博、诈骗等等)。
针对校园欺凌,解释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指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一是进行矫治教育(送入专门学校生活),二是被判处社区矫正(社会上服刑),三是判处监禁刑罚(监狱内服刑)。何为社区矫正?是指将社区矫正对象置于社区内,由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的非监禁刑事执行活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龚副校长指出,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人格特征等,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是自身原因,缺少法律意识和对生命的敬畏心理。犯罪嫌疑人基本都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但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不知道犯罪的严重性,对生命缺乏敬畏,认识不到其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及行为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二是家庭原因,教育方法不当以及教育环境缺失。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庭教育思想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得当,家庭环境是否和谐,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那么,如何预防违法犯罪?一是谨慎上网,预防网络不良诱惑方面的违法犯罪,二是谨慎交友、预防以哥们义气带来的违法犯罪,三是谨慎玩耍,预防意外伤害方面的违法犯罪。龚警官对同学们循循善诱,慎交友,立大志,讲正气,敢维权。之后,又开展问答互动。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
最后,龚副校长提出希望,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许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