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需平衡好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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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针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惩处与矫治进行了多项重要调整,旨在平衡“教育”与“惩罚”,防止未成年人利用年龄身份逃避法律责任,同时强化社会支持体系。

完善涉未成年人规定,应加强教育惩戒。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严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大量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一个重要原因是未成年人尤其是十四周岁以下低龄未成年人在违反治安管理时,未能获得有效的教育和惩戒,催生出部分低龄未成年人对于法律的漠视心态。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违法在秉承教育为主理念的同时,对于屡教不改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惩治。另外,对“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的规定进行细化,督促、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职责;同时明确不满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再次、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后果,即对监护人予以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调整惩处力度可以更好教育违法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现行法律规定,14-16周岁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修订后,对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或16-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执行拘留。可以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利用年龄身份逃避处罚,同时遏制屡教不改的情况。湖南省未保办副主任、民政厅副厅长张自银表示,对因年龄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需采取训诫、社会观护、专门教育等矫治措施。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避免“一放了之”或“一关了之”。对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给予治安处罚并采取矫治措施。学校若未及时报告或处置严重欺凌事件,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处分。打击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围。

需平衡好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处罚。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过于宽容,导致部分未成年人故意利用年龄身份反复违法。修订后的规定有助于遏制此类现象,维护社会秩序。另外,拘留可能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长期伤害,建议优先适用教育矫治措施,而非直接拘留,细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单纯加大处罚力度并不能根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需配套完善家庭、学校、社区干预机制。增加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措施,帮助违法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总之,此次修订旨在平衡“教育”与“惩罚”,既加大对恶意违法未成年人的惩处力度,又强化矫治措施。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其必要性,但也呼吁进一步完善程序保障、细化执法标准,并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以实现更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遂川县委宣传部 谢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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