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带押过户” 不动产登记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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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带押过户” 不动产登记更便利

过去,处于抵押状态不动产的过户,需要买方先将购房款转给卖方,卖方将抵押贷款结清并进行抵押注销登记,方能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此种模式增加了购房人的风险和资金压力,特别是购房人资金不足时,需要多方筹借购房款,甚至借用高利息的“过桥”资金。

《民法典》出台后,按《关于印发〈抚州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抚自然资发[2023]13号),金溪县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改为经抵押银行同意,一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买方的抵押登记,降低二手房的交易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了交易双方权益。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农商行积极对接,2023年6月30日办理了首笔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业务,至目前已办理39件,涉及房贷1565.7万。

(邓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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