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综治中心以案释法巧拆邻里"心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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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以为这事得闹到‘撕破脸’,没想到法官既讲法理又顾人情,不仅拿到了赔偿,还没伤了邻里和气!”近日,詹某拿着1万元赔偿款,对承办法官连连道谢。此前,因楼上努某家水管爆裂致自家受损,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水管爆裂致损失邻里协商陷僵局

时间回到2025年3月7日,家住某小区楼上的努某家中突发水管爆裂事故。未及时控制的水流顺着楼层缝隙快速渗漏,直接影响到楼下詹某家——刚装修半年的墙面、天花板出现大面积水渍,部分木质家具因长时间浸泡变形,甚至连客厅的地毯也被污水浸透。

事故发生后,詹某第一时间联系努某协商赔偿事宜。詹某认为,装修和家具均属较新物品,受损后维修、更换成本较高,因此提出了较高的赔偿诉求;而努某则认为,漏水属意外情况,且詹某主张的损失金额“超出合理范围”,双方对损失认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多次协商中,言语分歧逐渐升级为情绪对立,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变得紧张,协商最终不欢而散。

眼看协商无果,詹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往奎屯市综治中心寻求帮助。在奎屯市综治中心协调下,由奎屯市人民法院法官和综治中心调解员共同调解。

调解焦点:金额分歧+情绪对立调解一度遇阻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后,两大核心问题迅速凸显,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损失金额认定存争议:双方对受损财产的核算标准差异较大。詹某虽能指出受损部位,但未提供完整的装修合同、家具购置凭证等证据,难以精准证明损失金额;努某则对“维修即需全换”的主张不认可,认为部分受损物品可通过维修恢复使用,无需全额赔偿。

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多次协商失败让双方积累了较多负面情绪,调解初期见面时,言语间充满火药味,甚至出现“以后再也不往来”的过激表述,完全无法冷静沟通,常规面对面调解难以推进。

法官调解:“法理+情理”双管齐下巧破纠纷困局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特点,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通过单独沟通减少直接对立,以“法理破局、情理搭桥”的思路推进调解。

第一步:法理先行,明晰责任与规则

调解员首先单独与詹某沟通,围绕“财产损失赔偿如何计算”展开详细释法:“财产损失赔偿需结合物品实际情况核算,比如装修损失要参考原始合同金额、使用年限折算,家具损失需考虑折旧率和维修成本,并非‘主张多少算多少’。”同时,法官还向詹某讲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告知其若主张高额赔偿,需提供对应的购置凭证、维修报价单等证据支撑,引导其理性评估损失,主动调整过高的索赔预期。

随后,法官又与努某单独谈话,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不得因自身行为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法官指出,家中水管属于业主日常管理维护范畴,此次爆裂系管理不当所致,已对詹某财产造成实际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努某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帮助其认清自身法律义务,消除“漏水是意外、无需担责”的误解。

第二步:情理跟进,唤醒邻里情谊

在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法官和调解员并未止步于“讲法”,而是从邻里关系的特殊性入手,用“情理”软化双方态度。“远亲不如近邻,大家住同一栋楼,抬头不见低头见,今天为赔偿闹僵,以后日常相处难免尴尬。”法官和调解员结合过往类似调解案例,耐心劝导双方:“赔偿金额是一时的,但和谐的邻里关系是长期的,互相体谅一步,比‘争个对错’更有意义。”

这番话让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努某主动表示,自己此前确实因“觉得是意外”而忽视了詹某的损失,愿意承担合理赔偿;詹某也坦言,自己最初的索赔预期确实有些偏高,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让步。

调解结果:1万元达成共识邻里关系重归和睦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努某一次性向詹某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1万元,詹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不再就此次漏水事故主张任何权利。

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努某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履行了赔偿义务。拿到赔偿款的詹某主动找到努某,笑着说:“之前是我太着急了,以后邻里间有事儿还是好好商量。”努某也表示认同,原本紧张的邻里关系重新回到正轨。

这起纠纷的化解,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更传递了“邻里和睦”的治理理念。法官和综治中心调解员在调解中既坚守法律底线,又注重情理疏导,避免了“案结事不了”的情况,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讯员:蒋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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